罗江区调元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酒垭村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提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调府〔2024〕45号)收悉,该项目由德阳凯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由四川灵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经研阅,原则同意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酒垭村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提灌站)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酒垭村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提灌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0-510626-04-01-245982。
三、项目建设地址:罗江区调元镇酒垭村2组、4组、7组。
四、项目业主:罗江区调元镇酒垭村村民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在罗江区调元镇酒垭村改建三座机电提灌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和管道安装工程等。泵房4米×3.5米×高3米×3座,镇墩0.8米×0.8米×高1.2米×3个,管沟120米+190米+100米,水沟0.3米×高0.3米×160米。水泵电机及管道安装等41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7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4.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2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完工。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等追究法律责任。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
责任编辑: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