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德市罗医〔2024〕69号)收悉,经研阅,原则同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改建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改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510626-04-01-222493。
三、项目建设地址:罗江区金山镇工业园邛海路。
四、项目业主: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期:改建综合楼面积3650平方米。主要包含门诊、室外活动区域、心身病房、精神科女病房、康复区域、精神科男病房、三楼B区用房、精神科老年病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改建后新增床位150张。
二期:在原来基础上四楼增加50张床位,改建面积1216平方米;相应增加配套设施设备,及办公室建筑面积1000㎡、食堂建筑面积240㎡升级改造,活动区域改造面积200㎡等。改建后新增床位50张。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4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1月底完工。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概算报区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意见,取得以上意见后按程序审批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是项目建设的最高限额,项目业主未取得概算审批,不得开展招标投标及其它相关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等追究法律责任。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