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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111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2-14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区级各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对2021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主管预算单位转发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并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单位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采购人应当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采购项目有特殊需求等情况,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品目内货物、工程和服务,不能全部或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单位需向财政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并附上需求论证、市场调查等附件资料。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川财采 〔2023〕4号)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