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德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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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pdf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
新盛101-4井组钻井工程 |
罗江区鄢家镇万安村9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125号 |
2022.4.20 |
德环审批【2022】125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新盛101-4井组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