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德市财社〔2023〕112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108万元,用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区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案例支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请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及时如期实现。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