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根据德阳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德市财农〔2023〕45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
1、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179万元,(其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村市级奖补资金100万元、“三好”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市级补助资金35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市级补助资金30万元、国省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奖补资金5万元、新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市级奖补资金9万元)。
2、区水利局2023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3、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80万元(其中:用于省级重点帮扶优秀村培育资金10万元、中省扶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项目市级补助资金70万元)。
4、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2023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2.75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
以上资金共计291.75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体任务及金额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德阳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市财农〔202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低于上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下达资金实行乡村振兴库款保障制度与县级报账制,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且符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请各部门按照《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共同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自评等方面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