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机构:
《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卫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1日
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逐步搭建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罗江医院集团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和新进乡村医生引进难的困境,进一步建立乡村医生队伍长效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造一支年轻化、均质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群众对卫生健康的需求。
二、工作措施
(一)补充村卫生室人员。用好用活人才招引政策,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在各医学院校内、医院公众号等平台,引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补充区内乡村医生队伍。
(二)实施专项招聘计划。根据国家卫健委、中央编办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年4月积极报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引进医学类大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选派人员驻点服务。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镇聘村用”的方式,选派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驻点服务,原则上每周驻点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
(四)家医团队提供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团队到村卫生室巡诊服务,团队成员应选派合格的医师,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保障
(一)待遇保障
1.以“镇聘村用”的方式派驻到村卫生室的人员,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方案适度倾斜;其在村卫生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与村卫生室补助等方面收入,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据实发放于驻点人员。
2.以家庭医生团队方式派驻到村卫生室的成员,其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方案适度倾斜;团队在村卫生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与村卫生室补助等方面收入,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据实发放于驻点团队,团队可进行二次分配。
(二)保险保障
1.医疗责任险。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村卫生室人员,其医疗责任保险由派遣单位购买;在岗乡村医生按原方式继续自行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2.意外保险。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村卫生室人员,其意外保险由派遣单位购买;在岗乡村医生意外保险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
3.养老保险。2021年1月1日前,区内在(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德阳市罗江区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德市罗府办发〔2022〕47号)文件执行。新入职的乡村医生若是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则参照相关财政规定予以保障,若为“镇聘村用”的方式派驻和以家庭医生团队方式巡诊到村卫生室的人员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本院职工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乡村医生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医生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项保障措施,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逗硬督导考核。我局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不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区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