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标准及缴费
普通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5元;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35元,其中政府补5元。参保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申报并缴费。
二、报销范围
政策范围内的住院、甲类门特、单行支付药品等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合规费用-基本报销),纳入补充医保报销范围。
三、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达到支付限额前,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增加5%;达到最高支付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按50%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内)=(合规费用-起付标准)×5%;
补充医疗保险(超限额)=超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50%。
单次住院涉及以上两种情形的,补充医疗保险分段计算。
四、年度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