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区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所有敬老院人员应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消防安全设施情况,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门卫消防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性能管理。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相关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消防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
责任编辑:金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