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应正确选用各类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2.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3.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应依法进行检测。
二、燃气安全应急预案
1.燃气安全的管理应符合GB/T-2003的要求,使用燃气的设备、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养老机构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
3.养老机构选择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和壁挂炉等燃气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了解产品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养老机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养老机构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在自行检查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若发现反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天对养老机构在用电梯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解、检查并作记录。
3.养老机构应指定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四、健身器材安全应急预案
1.健身器材的平安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显著位置。
2.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维护,并作记录。如发现反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五、建筑平安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的选址及规划布局应符合相关要求。
2.养老机构应有无隐碍设计,无险碍设计应符合相关内容要求。
责任编辑:金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