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体老人和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代传兴
组员:谭晓娟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与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便于查验。
(三)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院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家属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信息。若事态无法控制,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四)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等。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金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