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发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从2023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一、失业保险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
二、工伤保险方面,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