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待遇申领手续?领取待遇后的注意事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领待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并办理申请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镇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进行认证,每年1-12月工作时间内均可认证。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待遇领取人员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恢复发放养老金,并按规定处理暂停发放期间的待遇补发事宜。
五、中断缴费后能否补缴?如何办理?
参保人缴费中断后,可以申请补缴,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待补缴手续办理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扣缴业务,也可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六、缴费档次能否提高或变更?如何办理?
缴费档次可以提高或变更,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以前已缴费年度需提高缴费档次的,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规定提高以前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待补缴手续办理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扣缴业务,也可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当年已缴费需提高缴费档次的,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部门进行差额扣缴业务,也可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差额缴费,缴费后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如需变更以后年度缴费档次,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到税务部门或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变更渠道将税务扣费系统中的缴费档次进行变更(也可请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进行变更)。
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七、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死亡的、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参保人员死亡注销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领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员死亡时间材料或告知承诺书(失踪后法院宣判死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死亡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注销登记。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参保人员死亡注销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领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员死亡时间材料或告知承诺书(失踪后法院宣判死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死亡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材料、遗属待遇领取人银行账户、已征得其他亲属同意申领的委托书等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注销登记。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丧失国籍的,携本人护照、国内注销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注销登记。个人账户存储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退还。
4.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注销登记。个人账户存储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退还。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