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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至2200元/月!德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索  引  号:510626-2025-00199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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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4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近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70元调整为220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调整为22元。

该通知自2025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或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最低工资未达到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进行调整。2022年5月31日印发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规〔2022〕4号)同时废止。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要是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