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原金山粮站下属集体企业金山制面厂(社)职工谢正蓉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认定企业经历视同缴费年限时,发现缺失与原单位离职原因原始材料,本人自述离职时间为1992年12月。现申请无离职原因原始材料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谢正蓉本人书面承诺“无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情形,无被单位开除、除名情况。参保人(监护人)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川社险办〔2022〕27号)有关规定,现对谢正蓉书面承诺事项情况予以对外公示。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到达现场等方式向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德阳市罗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受理电话:0838-3128138
通信地址:德阳市罗江区环城路东段168号
邮政编码:618500
附件:德阳市罗江区关于谢正蓉无离职原因原始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的公示
序号 | 承诺人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 | 原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离职时间 |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 承诺事项 | 申请办理的经办事项 |
1 | 谢正蓉 | 女 | 510602********5321 | 原金山粮站下属集体企业金山制面厂(社) | 1980.12 | 1992.12 | 142个月 | 无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情形,无被单位开除、除名的承诺书 | 参保人申请认定企业经历视同缴费年限时,其他资料齐全但缺失与原单位离职原因原始材料 |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