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能问答
旧版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工伤保险一点通|问答篇: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知识—如何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525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5-07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工伤职工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一、申报条件

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注意: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印证资料(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或者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离职裁决(定)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德阳市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公共服务区社保窗口

如有疑问,请致电0838—3128138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