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后能得到哪些保障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足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到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除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外,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
(二)工伤保险
1.职工参保登记后,且在3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确定职工参保登记的次日零时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超过参保登记30个工作日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失业保险
1.累计缴费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