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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参加社会保险宣传资料二

索  引  号:510626-2023-00712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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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4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单位如何申报社会保险登记

1、已经按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在行政审批局完成了“个转企”登记工作后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到我区社保大厅申报变更单位性质和重新工伤保险费率即可。单位职工人员变动按原方式办理。

2、未按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无需提供资料,实行自动登记,只需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如单位信息有变动的需《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到区政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即可。未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应在变更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法定代表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保大厅或者通过四川省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