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德市财社〔2022〕31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14.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将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DIP)等方面工作。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补助资金,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