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稳定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经测算并研究,决定对我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基础气价,城区供区部分由现行的2.27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农村供区部分由现行的2.37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
二、对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价格仍按1:1.2:1.5的比价,相应调整阶梯价格,阶梯气量不变。具体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用气价格城区供区为2.25元/立方米、农村供区为2.35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为421-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用气价格城区供区为2.70元/立方米、农村供区为2.82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用气价格城区供区为3.38元/立方米、农村供区为3.53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气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仍执行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城区供区按2.48元/立方米价格执行、农村供区按2.59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四、供区划分和有关优惠政策以及其他要求仍按照《关于联动调整我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德市罗发改价管〔2023〕9号)执行。
五、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从2024年7月1日起的抄见表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