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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213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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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根据央省市要求,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决定开展 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农资领域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损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全区全年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范围及参与单位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参与单位人员构成为: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及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业务股室执法人员(不少于 5 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驻镇执法人员(不少于3人)、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及驻镇派出所人员(不少于3人)、各镇人民政府行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3月1日—5月31 日,8月5日—9月30日,整治范围为区内农贸市场、农资销售网点、化肥销售网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农资行业源头治理

强化销售网点和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擅自受托生产、假冒套用生产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单位和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予以清理和取缔。

(二)开展农资行业市场监管及抽样

结合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经“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平台随机抽取抽查单位名单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整顿规范农贸市场内流动商贩、农资和化肥销售点售卖假劣农业投入品、农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大禁用和限用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

(三)开展粮食作物植物疫情防控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农业部门要及时落实植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阻截防控工作措施,坚决扛起粮食作物植物疫情防控责任,做到关口前移,规范粮食作物种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在粮食作物种子调运销售季节,加大对仓库、销售门店、批发市场等有关场所的证书查验力度,严查违规调运行为,严防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毒麦等粮食作物植物疫情发生,坚决守住我区粮食安全生产的底线。

三、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参与单位党委、党组要顾全大局,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支持,适时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预案,形成“检打联动”、案情通报、部门协作的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并在办案经费、执法人员、执法车辆予以充分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参与配合执法整治行动,维护好一方平安。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新媒体加大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行动氛围,做到教育、惩处两手抓,切实规范农资市场,为全区全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投诉举报的农资案件,要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履好职、尽好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

部门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形象和执法程序,坚持亮证执法、廉洁执法,秉公执法,严禁执法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发生。部门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亦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齐心协力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任务。

(四)加强案件查处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要严格办案程序,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并通报全区。涉及假劣农资被查处的单位,纳入农资系统或行业协会黑名单,本年度不得享受区内项目补助、政策贷款、评选优秀活动,符合法定吊销经营许可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全区。

(五)畅通信息渠道

执法部门间、执法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间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在案件立案以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政府、执法部门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案件查处后应将结果及经验总结上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区级部门对外分别设有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供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