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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 2024 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212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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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3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农业农村《关于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德农质监〔2024〕2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监测

(一)摸清主体底数。针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殖生产主体、屠宰厂生产经营主体,各镇要摸清底数,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处于上市阶段的主体,要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二)强化农产品监测。各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监管,要严格落实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责任,要对处于上市阶段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全覆盖定性检测。相关股站、要深入乡镇、村组、生产主体对春节期间消费量大和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监测

二、强化监管执法

相关股站、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殖生产主体、屠宰厂生产经营主体巡查检查力度,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为主,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1-4)。同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一次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三、强化指导服务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挂横幅、微信群等手段,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种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再提醒、再强调,进一步增强不安全不上市意识。

(二)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强调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不但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还要确保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三)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指导。各镇要为有需求的生产主体提供便捷速测服务,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

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每批次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强化应急值守

强化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情 况,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要立即核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属于谣言的要回应处置,严控不良影响(联系人:李孝武,电话:13708102550)。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