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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工作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2120
文  号:德市罗卫健发〔2024〕15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1-29 来源:区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工作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安全用血指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献血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参与度确保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详见附件4顺利完成

二、全力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相关规定开展临床用血工作,完善临床用血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血液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血液检测和筛查核对等工作,坚决杜绝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三、科学计划使用质效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精细化管理,参照去年度临床用血总量,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用血计划;要严格掌握临床用血指针,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际需要精准调配,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资源提高血液利用效率。

四、强化监督确保血液安全

要建立完善血液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增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血液安全。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无偿献血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

2.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3.无偿献血的优惠政策宣传资料

4.2024年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团体献血活动任务分配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8

附件1

无偿献血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障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宗旨、原则、管理体制、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资格条件与招募渠道

1.献血资格:年龄、体重、血压、脉搏等均需符合规定标准。在献血前,应接受健康咨询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献血。

2.招募渠道:无偿献血者主要通过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流动献血车等渠道招募。同时,也可通过单位组织、社区宣传等途径招募。各单位应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参与度。

3.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献血知识,消除公众对献血的误解和恐惧,提高献血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理

1.安全保障:严格执行献血前、中、后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血液安全。对采供血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采供血工作符合标准操作规程。

2.应急处理: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大规模用血等)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保障血液供应和献血者安全。

3.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活动,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荣誉证书与纪念品

1.荣誉证书:为表彰献血者的无私奉献精神,根据献血量和献血次数等条件,献血者可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证书。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推广荣誉证书制度,提高献血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纪念品:为激发献血者的积极性,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献血者提供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或服务。纪念品的选择应注重实用性和心意表达的结合,以表达对献血者的感激之情。

五、社会参与合作机制

1.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组织献血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献血率。

2.合作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扩大无偿献血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六、违规行为处罚与处理

1.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无偿献血规定的行为,如未经批准擅自采供血、血液造假等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责任科室。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公开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3.监督与举报:加强监督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知情人举报违规行为,维护无偿献血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2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注意事项

(一)学习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

(二)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

(三)献血当天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饮食应按往常的习惯进餐,但不宜吃肥肉、鱼、油条等高脂肪或高蛋白食物。

(四)献血前不饮酒。

(五)保持睡眠充足,不宜做剧烈运动。

二、献血后注意事项

(一)献血完毕,针眼处要压迫5-10分钟,避免血液渗出。

(二)要保护好静脉穿刺部位,穿刺部位止血后不等于完全愈合,至少在24小时内不要被水浸润,也不要被不洁物品污染,更不要在静脉穿刺部位揉搓。

(三)运动要适度,献血后当天请不要从事体育比赛、通宵娱乐等活动。

(四)饮食营养要适中,不要进食过量。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一)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二)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三)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四)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五)近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六)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

(七)上次献全血未满半年或献机采血小板未满一个月者。

(八)注射新冠疫苗48小时内。

附件3

无偿献血的优惠政策宣传资料

一、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

(一)无偿献血者从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二)三年后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累计献血 800 毫升以上者(不包含已使用的献血量),终身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用血报销,按无偿献血者未使用献血量(无偿献血者实际献血量-无偿献血者及亲属此次报销前已报销献血量)等量报销。

(五)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按《四川省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献血和用血报销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所在单位可给予适当补贴和其体检、献血所需时间,献血后可休假3天,单位应视为出勤。

(七)参加献血的人员在“评先选优”活动中要优先考虑。

(八)用血报销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献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有利身体健康

(一)适量献血会使人更加健康、长寿。坚持长期适量献血的人,由于骨髓造血系统不断受到激发,新鲜的血细胞的比例明显高于未献过血的人。献血后会降低血液黏稠度。研究结果表明:献血对心脑血管系统有良好的影响,对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具有积极的预防作用。

(二)铁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但铁质过高超过正常值的10%,患癌症的机会就会增加。唯一的方法是通过流血排除过多的铁质,因而鼓励体内铁质含量过高的男士们可以定期献血。

(三)献血能净化人的心灵。无偿献血者用自己的鲜血延续、挽救了他人的生命,使心灵得到慰藉,使人生更加充实。

附件4

2024年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团体献血活动任务分配表

单位

任务人数

时间

地点

1月19

1月26

2月2日

区卫健局

4

0

0

4

八景苑

爱心献血屋

区人民医院

73

36

37

0

区中医医院

26

13

13

0

区妇幼保健院

6

3

3

0

区疾控中心

8

4

4

0

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4

3

0

区金山镇中心卫生院

16

8

8

0

区那家镇中心卫生院

10

6

4

0

区略坪镇中心卫生院

8

4

4

0

区新盛镇卫生院

8

4

4

0

区调元镇卫生院

3

1

2

0

区万安镇卫生院

2

1

1

0

区白马关镇卫生院

5

2

3

0

汇杰仁术医院

4

2

2

0

安康精神病医院

9

5

4

0

合计

189

93

92

4

/

注:1.各单位按以上时间未及时组织人员献血的,可延续至每周星期五组织人员献血;

2.天使献血任务人员数,计入本计划献血人员数;

3.未完成任务数的单位,请于每周一将各单位人员组织情况报区卫健局医政股何文斌处,联系1343***5071(微信)。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区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