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白马关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申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七、服务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1、咨询服务电话:0838-3960039(白马关镇便民服务中心)
2、监督投诉电话:0838-3206782(区政务中心) 0838-3960068(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