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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盛镇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6618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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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0 来源:新盛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申请条件

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并且税务已处理完结。

、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原件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新盛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申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七、服务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1、咨询服务电话:0838-3380129(新盛镇便民服务中心)2、监督投诉电话:0838-3206782(区政务中心)

0838-3380000(新盛镇)

责任编辑:新盛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