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户籍或抚恤关系在本地的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的重点优抚对象:1残疾军人、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在乡复员军人、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部分两参退役人员(参战、参试)。只有上述5类人员才称之为“重点优抚对象”。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村、乡镇盖章。2、住院发票、出院证、医疗结算单(需要原件加盖鲜章)。3、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4、复员证、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四、办理时限:每年6月、12月前收集资料,审核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新盛镇便民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新盛镇便民服务中心0838-3380129
2、监督电话:0838-33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