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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26-2022-016741 文   号: 德市罗住建发〔2022〕65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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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4 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德阳市罗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19 


德阳市罗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为广泛接受公众对罗江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德阳市罗江区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条 举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下列33项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区住建局进行举报:

(一)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带班生产或挂虚名的;

(二)企业负责人不执行带班检查制度的;

(三)各责任主体在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的;

(五)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迟报告的;

(八)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九)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十)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十一)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十二)监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十三)监理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四)监理单位不实施旁站监理的;

(十五)设施安装、拆卸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的;

(十六)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十七)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十八)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十九)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二十)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二十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二十二)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十三)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二十四)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十五)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二十六)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二十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十八)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二十九)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

(三十一)有关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

(三十二)涉及建筑安全生产其他事项的;

(三十三)因质量事故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接受举报方式

(一)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保护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或者信息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举报人违法责任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经查实存在相关情况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密规定

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第七条 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举报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留有个人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为无特定身份自然人,特定身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受政府部门聘请或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隐患情形或者违法事实、违法线索;

(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监管部门掌握;

(六)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

(七)举报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核查属实。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1.举报一般隐患给予奖励50-200元;

2.举报重大隐患给予奖励100-1000元;

(二)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1.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00元(暂定)计算;

2.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00元(暂定)计算;

3.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00元(暂定)计算;

4.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00元(暂定)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暂定)。

第九条 奖励规则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领取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

第十条 办理程序

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办和奖金审核、发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接到举报后,区质安站应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指定相关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查办。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二)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期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三)举报事项核查完毕后,核查办理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按程序办理奖励发放申请工作,并填写《德阳市罗江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申请表》(附件1)相关内容;举报奖励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注意查收到账奖金或凭有效身份证件在6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

(四)举报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既不提供有效银行账号又不到现场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十一条 举报渠道

举报地址:德阳市罗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德阳市罗江区万安北路355号,举报电话:0838-3125963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期为6个月,解释权归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罗江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申请表

                          编号:〔       〕第     

举报

 

举报时

 

 

举报方

来访()电话()信件()网络()移交()其他(

 

奖励

建议

核查结果及处罚结论、罚没金

 

结案时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大写)

 

承办人员建议

 

核查处理机构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批

 

 

 

 

 

审批人

              

领取金额

大写

银行转

姓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责任编辑: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