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下载pdf |
1 |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
高纯石英砂新材料项目 |
罗江区金龙路2号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3〕323号 |
2023.11.20 |
11.22德环审批【2023】323号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高纯石英砂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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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