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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304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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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23 来源:罗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罗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罗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罗江县万安镇、金山镇、调元镇

项目投资:总投资21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5m3/日的取水口(渗渠368m、集水井及取水泵站,管径为D800的输水管2786米)。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置2640米的隔离网;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建聚集居民区截污渠4270米;设立保护区界桩、标志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俩尾气。

营运期:河道两岸道路汽车行驶产生的汽车尾气。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工程废水,河道清淤过程中水体扰动可能引起的底泥中污染物的释放和扩散。

营运期:雨季初期雨水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河道清淤等施工过程对河道的扰动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河道清淤,取水井、取水点、导流管道清淤后,对地下水水质起到保护作用。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噪声级通常为8095dBA)。

营运期:河道两岸道路的交通噪声。

4)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为废弃土石方、河道淤泥、建渣、废包装袋等

运营期:垃圾收集池收集的沿线居民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空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环评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打围施工,在大风天气暂停施工,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通过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扬尘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营运期: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产生点较为分散,难以集中处理,在各施工场地临时修建沉淀池,对生产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砾料清洗、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等。另外清淤和拦河坝修建工程应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并分段施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扰动。

运营期:运营期岸边道路雨水不会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另外河道清淤,取水井、取水点、导流管道清淤后,对地下水水质起到保护作用,对地表水体水质也会起到改善的作用。项目的环境正效益是明显的。

3)固废减缓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废弃土石方、河道淤泥、建渣、废包装袋等应及时运走,堆放在市政指定的地点,避免二次污染。

运营期:沿线居民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池收集,每天归拢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减缓措施

施工期:环评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应打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段,避免夜间(晚上22:00-次日6:00)施工。通过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工地场界外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噪声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岸边道路交通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规划。

2)本项目对其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4)项目实施后使河道过水能力加强,提升大众河防洪排涝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使水体自净能力增强,改善秀水河和凯江生态环境。保证自来水厂有足够的取水量,保障人民群众用水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是保障取水点水质的需要,将降低自来水厂水源处理的成本,保障了生活用水的水质,这将最终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项目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项目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群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4)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罗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通讯地址:四川德阳万安北路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838-3205567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88号汇融国际E17

  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九、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罗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