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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略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254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3-22 来源:略坪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因领导班子及个别工作人员工作调整,经镇政府研究,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侯孝伟 党委书记

李 坚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 黄 平 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郑 斌 党委副书记(挂职)、略坪派出所所长

杨 勇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米德平 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主任

李 明 略坪卫生院院长

张晓燕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尹 红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赖泽芳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雪琴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晓燕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镇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关各办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制定全镇精神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精神卫生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草拟全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我镇有关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防治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承办我镇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镇派出所:了解掌握镇内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依法强制送往公安部门所属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2.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略坪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精神卫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与管理,与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3.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办(中心)、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组织本级有关办(中心)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及管理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4.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对生活困难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我镇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德阳市罗江区略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责任编辑:略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