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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试行)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4207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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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5 来源: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试行)

为强化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合力,有力推动各行业部门、工贸企业履行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德市罗委编发〔2021〕28号)《德阳市罗江区10个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方案》(德市罗府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

(三)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特殊重点领域专业监管。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有效管控和防范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扭转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态势,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区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合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德阳供电罗江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协同联动单位”)。

(二)协同联动单位职责。协同联动单位职责按照《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德市罗委编发〔2021〕28号)《德阳市罗江区10个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方案》(德市罗府办发〔2023〕4号)执行。

协同联动机制设立办公室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协同联动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协同联动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贸行业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建立协同联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1.设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协同联动单位的相关内设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的职责:出席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有关意见;加强与协同联动单位的联系,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事项;掌握本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函告有关工贸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积极参与工贸行业联合督查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

2.会议任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总结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讨论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组织、部署开展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等。

3.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商务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轮流召集,召集人为召集单位分管负责人。召集开会之前,由召集单位联络员收集各有关单位议题,确定会议议程。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第一次联席会议由区安办(区应急局)召集。

4.会议实施。召集单位应当提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开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主要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各协同联动单位应当按时参加。会议结束后,召集单位根据议定事项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发至所有协同联动单位,由机制办公室负责跟踪议定事项的办理。各有关协同联动单位应积极推进议定事项工作,主动向机制办公室报送办理进度。

(二)联合检查执法机制

为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执法频次,提高检查执法效率,形成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监管执法合力,建立联合检查制度。

1.主要任务。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落实,针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或根据国、省、市、区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2.组织实施。由协同联动机制办公室按照“行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和“双随机”原则,编制联合检查执法计划,明确检查执法时间范围、具体内容、配合部门等事项,配合部门一般不超过2个,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根据形势任务、季节特点可适当增加联合检查频次。各牵头部门负责本组检查问题的跟踪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协同联动机制办公室,实现闭环管理。

3.联合惩戒。针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协同联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促进广大工贸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事故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信息通报机制

为及时掌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沟通监管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和意见建议,确保重要监管工作同步开展,协调推进有关事项的及时解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1.信息通报内容。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区级备案、核准的工贸类技、改、扩建立项项目报给各协同联动单位。各协同联动单位每2个月通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在各类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数量,重大隐患的具体情况,各类隐患的处理建议或处理情况等(详见附件2)。在检查中发现具有现实危害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时,各行业部门要立即进行处置,并将处置及整治情况通报给成员单位。

2.重大问题通报。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工贸行业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要向协同联动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并将采集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和填写的违法线索移交表(详见附件3),移交至具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3.信息通报方式。信息通报应采取函件的形式报送,信息提供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确定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并作出具体安排,同时要进行审核把关。内部信息或不宜公开的信息要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出会议议题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及建议,及时发出信息通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分析研判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解决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监管执法。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意见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