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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4206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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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5 来源: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镇,经开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发现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相当严重。为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排查摸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一)掌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隐患消灭在源头。

(二)查找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二、排查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三、排查对象

(一)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三)高空作业。登高架设、拆除、维修作业等。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叉车及在企业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等。

(五)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等。

(六)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七)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等。

(八)非煤矿山安全作业(含页岩砖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排水作业、爆破作业等。

(九)经国家有关单位批准的其它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排查内容

(一)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复审等,并填写《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统计表》《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培训需求统计表》(见附件)。

(二)人员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等。

五、工作要求

各镇,经开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立即停止特种作业,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和取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统计表》《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培训需求统计表》报区安办,各单位、部门若出现漏统、漏报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责任编辑: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