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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807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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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01 来源: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办法

(试行)》

各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重点监管企业:

《德阳市罗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14

德阳市罗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见效,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安委〔2022〕8号)和《德阳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德安委〔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突出思想引领,注重长效长治,对标对表、强化落实,控新治旧、补短强弱,动真碰硬、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区、镇两级党委主要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副主任。

3.明确细化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修订完善《德阳市罗江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监督管理办法》《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4.落实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会议(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区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区委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党委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加快落实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安办工作人员,保障安委会日常工作和高效运转,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

5.强化履职考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6.落实包联责任。按照《关于调整区领导包镇、包行业、包领域工作的通知》(德市罗委办发〔2022〕3号)、《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市罗安委〔2022〕1)要求,区领导要深入包联镇、联系的重点企业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隐患排查整治,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7.配强分管领导。坚持由担任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镇人民政府由领导班子中担任党委委员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分工把,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安全生产纳入区、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9.细化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四防一安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灾防治、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守、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0.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镇政府每两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落实安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督促指导安全风险防控,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11.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12.强化考核述职。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任职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3.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完善《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风险,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由区政府及时明确安全行业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化品、燃气、消防、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14.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15.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6.强化行业领域联合监管。建立应急管理、经信、市场监管、商务经合、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打非治违”。

17.发挥安办职能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调查处理等手段,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

18.加强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和储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系统和有关企业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促进安全生产长期发展。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9.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德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20.落实安全生产否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镇党委、政府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修订完善《德阳市罗江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涉及镇、行业、企业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对在责任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1.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川纪发〔2022〕2号)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办法》,对2021年以来发生且已经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3.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实际负责人的责任。

2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牵头组织本单位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建设。

25.全力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6.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喊醒”“教会”意识能力提升行动。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力。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27.按照中、省、市、区统一部署安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城镇燃气、危化品、道路交通、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站、消防、危险废物、民用爆炸物品、校园、特种设备、文化旅游、体育、铁路沿线等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剧院、医院、养(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

28.坚决整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油气储存基地、自建房、群租房、已鉴定的D级危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29.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持续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0.周密组织“四查”(查生产现场、查责任落实、查检查排查情况、查整改落实情况)行动。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贯彻落实15条措施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并予以整改。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建立自查自纠问题隐患清单,及时整改。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要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等现象发生。区安委会将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各镇、各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延伸抽查有关企业,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31.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严格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要采取临时安全管控措施,加强重大风险、隐患实时监测监控,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四防”行动。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挺在事故前,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家底清仓防失管、安全监管清责防漏洞、安全生产清险防失控、生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防事故“四防”行动,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住”等问题。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33.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严禁项目“带病过关”。制定出台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具体措施,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项目审批安全要求,对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

34.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35.加强产业转移项目风险评估。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项目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我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拒之门外,确保落地项目满足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36.牢牢守住化工产业项目安全红线。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我区在项目引进上不得引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37.严格落实项目发包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8.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39.规范重点监管企业内部管理。重点监管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管企业通报其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40.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

41.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42.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权益。重点监管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的“黑企业”,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43.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制定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坚决防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44.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各有关部门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5.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具体案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相互勾结、“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46.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持“三位一体”和“三带三查”的执法模式,实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同行业企业安全水平的双提升。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7.严格安全执法。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德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

48.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明确执法管理权限,切实做到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

49.提升执法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注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网上案卷申请审批流程、现场文书制作查询处置、执法活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和自动推送,完善执法流程,有效杜绝办案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情况。

50.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帮扶式执法,充分利用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行为,加大对关停的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明停暗产现象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1.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办函〔2020〕14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坚决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5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队伍要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战演练、案件评比等各种培训形式,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

53.加强辅助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德阳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德委发〔201725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劳动合同人员,建立辅助监管执法队伍,协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按照监管执法编制1:2的比例聘用落实到位

5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水平。要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确保每5名在编在职的执法人员至少保障1辆执法用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5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依托电视台、微信微博、海报等媒介,拓宽举报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网格员”“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6.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将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泄露举报人员信息。对查实的举报案件,根据风险程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金,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奖励由各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57.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54号),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如实填报事故,确保事故应报尽报。

58.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对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59.坚持一体化推进。各镇各部门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纾困政策。

60.加强服务指导。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危化、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堤坝”。要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企业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61.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弹钢琴”,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的政治高度,把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区、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严格履责,从严从实压实安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分工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等工作倾斜。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市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细化措施任务。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已有制度规定、以往管用举措,结合本镇、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条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压实责任、跟踪问效。要建立健全多部门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既分兵把守,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实无盲区、无漏洞、无死角。

(三)加强督导督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区安委会将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以及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年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各镇各部门要将具体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安办。区安办将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