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产渔业健康发展,杜绝渔业生产安全、渔业船舶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安全责任感,按照水产行业的有关规定,现将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严把投入品采购质量关,实行投入品进货验收制度,不合格投入品不得投入使用。决不使用禁用渔药、违禁添加剂、高毒高残留农药。自觉遵守休药期制度。
三、建立完善水产投入品采购记录、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销售记录等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四、珍惜维护基地的质量信誉,自觉遵守基地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自觉接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基地管理方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各水产专合社、渔业协会、水产养殖企业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渔业生产安全、渔业船舶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水产专合社、渔业协会、水产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八、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九、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十、对居住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十一、渔业船舶持有者必须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渔船船主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渔业船舶靠岸或锚泊,必须加锁停靠,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措施。
十二、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技术证书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十三、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和装载危险物品。禁止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性质用作水上交通工具使用。在作业时船上人员必须规范穿戴救生衣。
十四、负责渔业养殖水域内的一切涉水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落水死亡事故,设立提示、警示标示标牌,发生落水死亡事故由养殖生产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