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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16361
文  号:德市罗水发[2022]34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2-05-26 来源: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我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构

成立罗江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站,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履行主体责任,构建预防机制

各股室、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水利生产经营性单位风险分级管控

相关股室、单位应督.水利生产经营性单位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制度、清单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定期修订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员进行培训,保留培训记录。应根据危险源类型,采用相适应的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风险空间分布图绘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各管控责任单位要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的特点,通过工程防范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措施,达到监测、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风险分级管控

从设备设施类、作业活动类、场所区域类等类型进行危险源辨识。

1)重大风险,由单位负责管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较大风险,由单位负责管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一般风险,由部门负责管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低风险,由岗位负责管控,岗位员工为第一责任人。

当该等级风险不属于对应管控层级职能范围时,应当提级直至单位管控层级。

3.在建水利工程风险分级管控

项目业主单位应组织在建工程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进行危险源辨识。可从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其它类等类型,进行危险源辨识。列出危险源清单,并按重大和一般两个级别对危险源进行分级。

1)重大风险,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2)较大风险,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管控,项目法人监督。

3)一般风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4)低风险,由施工单位自行管控。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以下责任:

1.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分级治理责任;

2.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事故隐患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及时制定事故隐患清单、治理措施清单、治理责任清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治理,安排专人验收,排查、登记、治理、验收实行全过程记录,每月统一向从业人员公告;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向我局报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5.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我局和区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6.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项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发布或者修改;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周边环境、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发生改变;

4)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5)汛期、水利工程施工黄金期、地震风险影响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经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事故隐患级别,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确定治理措施并限时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区水利局应立即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认定。我区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区水利局负责挂牌督办局属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跨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应急局申请验收。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应加强管控。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公众安全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记录下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1)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

2)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

3)事故隐患的级别和具体情况;

4)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5)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

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三)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各股室、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水利工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测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对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

(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切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我区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不断完善。

三、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分级管理

(一)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各股室、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理顺和明确水利部门、乡镇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有责担当、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强化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股室、单位的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明确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责任单位,抓紧组织推进。要突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扎实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和杜绝我区水利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风险预判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各股室、单位要建立实行安全风险预判制度,加强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管理、小水电运行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安全、河道、堤防、闸桥、山洪灾害易发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风险点登记造册,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

2022526

责任编辑: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