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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都江堰灌区德阳市罗江区渠系续建配套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510626-2023-01423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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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6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都江堰灌区德阳市罗江区渠系续建配套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都江堰灌区德阳市罗江区渠系续建配套工程涉及罗江区鄢家镇、金山镇和万安镇3个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鄢回分干渠整治长度18.2km西分干渠整治长度34km)及渠系配套建筑物建设。

项目只涉及临时占地110.70亩(耕地24.66其他土地86.04亩)。项目概算总投资12910元(其中土建投资 10290.5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5月开工建设202412月完工,总工期为8个月。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 20.54 m3,土石方回填 13.57m3

二、该工程属于水利工程整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属四川丘地貌,区域内地质构造简单,稳定性好,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域气候类型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7°C,多年平均无霜期286d,年平均降水量720900mm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8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临时工程2个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八、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临时设施使用完毕后,对临时扰动区域采取土地整治(场地清理、平整、翻松、覆土)措施,土地整治为机械平整、翻松,翻松深度不小于 30cm,占用的耕地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其他土地进行迹地绿化。

九、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7.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文中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第十一条:(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本项目依据条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工程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水利局备案。

 

 

                           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31115

 

责任编辑: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