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潺亭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德阳市罗江区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德阳市罗江区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期)位于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一期改造城区万安路、麓峰路等老旧供水主管网约12.5km;二期在万安镇凯江村四组(第二自来水厂旁)新建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日净水厂1座,DN1000的取水管道约2km及配套用房等,主要建筑设施有配水井、两级絮凝沉淀池清水叠合池、V型滤池、送水泵房、排水池、排泥池、加氯加药间以及相关配套的设备安装和仪控系统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72hm2,其中永久占地2.47hm2,临时占地8.25hm2,项目占地类型为耕地(3.59hm2)、交通运输用地(6.48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8hm2)、其他土地(0.27hm2)。本项目开挖总量为6.80万m3(其中表土1.08万m3、普通土5.26万m3、建渣0.46万m3),回填总量为6.80万m3(其中表土1.08万m3、普通土5.26万m3、建渣0.46万m3),本项目无弃方,不设置弃渣场,无借方,不设置取土场。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本项目总投资为22587.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7072.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其他资金。
二、该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取得了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德市罗发改投资【2022】150号批复。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设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本项目位于德阳市罗江区,罗江区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型气候区,其主要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降水充沛。根据《德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水土保持规划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德水函〔2018〕143号)等规定,项目区属于德阳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水力侵蚀强度为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72hm2,根据工程项目组成及施工布局,结合水土流失预测成果,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项目区分为配水工程区、净水厂区、输水工程区3个一级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土壤流失总量为229.21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73.75t)。
八、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九、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本项目可剥离表土1.08万m3,表土回覆1.08万m3,土地平整2.48hm2,雨水管695m,雨水口19座,乔木148株,灌木15株,地被植物10925m2,防雨布遮盖16200m2,土工膜600m2,宣传标语3幅,编织土袋拦挡278m,临时排水沟490m和沉沙池3座,洗车槽1座。
十、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共布置监测点9个。
十一、基本同意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9.80万元,其中主体中已有的水保措施投资为100.4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9.40万元中:施工临时工程费20.50万元,独立费用24.41万元,基本预备费4.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应为13.936万元,由于本工程属于市政管网工程,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项目业主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项目业主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项目业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项目业主要按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工程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项目业主要定期向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区水利局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区行政审批局批准。
(七)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区水利局备案。
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