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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3492
文  号:德罗市监特告字〔2023〕510604202300001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2-05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罗江县香德里食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罗江县香德里食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案件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对上述企业的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上述企业未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无经营场所,通过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无纳税申报记录。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本局对上述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于上述企业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局采取在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uojiang.gov.cn/)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2023年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2023年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x

联系人:杜隽

联系电话:0838-3121548

联系地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北路80号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责任编辑: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