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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1566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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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2-18 来源: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当事人: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果园村一组

我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参加2018年11月21日德阳市罗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压缩式中转设备采购重新采购(采购编号:5106262018000181)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使用了因未交年费而终止了的四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分别为:“两缸四柱一箱地下室垃圾压缩装置”(专利号:ZL201020566576.1)、“三柱垂直升降箱体平移自动挂脱钩全封闭垃圾转运装置”(专利号:ZL200920080162.5)、“双摆杆斜拉式垃圾散装储卸装置”(专利号:ZL201020193935.3)、“单缸双推双位垃圾储卸装置”(专利号:ZL201020118226.9)〕,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之行为。

以上事实有我局的《协助调查函》、德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复函(德市科知函〔2019〕2号)及四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你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和参与协助调查询问记录、专家组协助调查情况说明、法律状态显示失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是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财政局或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