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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罗)应急管罚〔2020〕1号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1576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0-06-17 来源:德阳市罗江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市罗)应急管罚〔2020〕1号

被处罚人:张*斌 联系电话:139******26
家庭住址:绵阳市涪城区******号
所在单位:四川美丽居建材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罗江经开区红玉路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查,你公司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及时消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相关人员询问材料;2、其他书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德阳市罗江区应急管理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在此期限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事宜,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北路88号;电话:0838-3120021)或者德阳市应急管理局(材料交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电话:0838-230551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0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