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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罗水罚字【2020】01号)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157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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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24 来源: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市罗水 罚字【2020】01号

被处罚人姓名:尹*君 性别:男 年龄:49 职业(务):务农

工作单位或住址:德阳市罗江县略坪镇**村*组**号

经查,你(单位) 于2020年2月19日在绵远河略坪镇红星村6组段内利用人工铲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根据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万元(大写: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收缴罚款银行名称: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江支行;地址: / 账户名称: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帐号:2011100000266008)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江区人民政府或德阳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

2020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