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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罗环罚〔2020〕19-14号)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157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0-03-10 来源: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市罗环罚〔2020〕19-14号

四川老灶煮食品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1510626****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帅

身份证号码: 51062619*****8

地址:罗江经开区城南工业园区三辆车路延伸段

我局于 2019年9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监测报告(德罗环监字(2019)-第Q014号)你公司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监测报告(德罗环监字(2019)-第Q014号)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 2019 年 12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德市罗环罚告字〔2019〕13号)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公司在告知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6违法情形一,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212办公室领取《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长城华西银行罗江支行

户名: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账号:201110000026600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或者德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