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罗环罚〔2020〕19-14号
四川老灶煮食品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1510626****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帅
身份证号码: 51062619*****8
地址:罗江经开区城南工业园区三辆车路延伸段
我局于 2019年9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监测报告(德罗环监字(2019)-第Q014号)你公司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监测报告(德罗环监字(2019)-第Q014号)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 2019 年 12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德市罗环罚告字〔2019〕13号)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公司在告知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6违法情形一,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212办公室领取《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长城华西银行罗江支行
户名: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账号:201110000026600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或者德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