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2022〕55号)
德市罗发改价管〔2022〕35号(联合发文)附件德市发改价管【2022】55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pdf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