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2022〕54号)
德市罗发改价管〔2022〕34号(联合发文)附件德市发改价管【2022】54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pdf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