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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建议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240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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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12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加大转移支付,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部分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西部欠发达地区贫困程度深,财力薄弱,收支矛盾突出,建议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税费改革工作进程。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在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和实行环保费改税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清理整顿现行政府收费项目,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逐步纳入费改税范围,分别作出取消附加、并入主税、另立税种的处理。通过深化税费改革,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筹集功能,健全完善政府收入机制,有效提升财政预算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合理规范中央地方分成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行政性收费管理不等于取消行政性收费,中央分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分成比例,要体现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收费部门执法成本的变化。要提高行政性收费的立法层次,逐步实现人大审批收费、政府执行收费的格局。根据收费项目的功能和性质,将部分收费项目的管理权下放到地方,由地方因地制宜设立项目、制定标准。在将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的同时,把收费部门的纵向补助彻底纳入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实现行政性收费的法治化管理。为了使行政性收费的管理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建议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法》,从法律上明确行政性收费的性质,规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设定权限,建立重大收费项目的听证会制度,实行征收主体与收费主体分离的制度,建立统一和规范的收费票证制度,实行收支分离,建立收费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责任编辑: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