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德司发〔2022〕28号)。
程序: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公检法办案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及公检法办案机关通知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决定给予援助的,告知申请人和有关机关,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决定不予援助的,告知申请人及有关机关,并且告知理由和维权途径。法律援助人员在结案后提交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卷宗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足额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补贴发放情况:2022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7件,结案127件。发放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以及法律咨询补贴合计:¥118600元。
监督电话:0838-312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