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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做好新成长劳动力招工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26-2024-00563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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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1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 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 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招工成本补贴。社会 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 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二 、补贴办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给予该企1000

元招工成本补贴。

(三)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发放对象为: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四)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保缴纳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市级参保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指定企业所在

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五)经办流程

1.数据比对

(1)通过就业 V3.0信息系统与社保系统接口自动核验,查 询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确定“免申即享”对象人员数量和补贴金额。

(2)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

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2.信息确认

对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发放补贴的企业,通知并指导企业对补

贴人员、补贴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确认。

3.审核: 对经企业确认后的信息,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 责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并入库。对需要协查的,由相关基层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协查。

4.审批: 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由公共就业服

务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

5.结果反馈: 确认并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将

支付情况记录到系统备案。

三、收费及标准

免费

四、咨询电话

0838-3303316

五、备注

1.该项补贴申请办理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2.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3.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