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 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 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招工成本补贴。社会 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 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二 、补贴办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给予该企1000
元招工成本补贴。
(三)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发放对象为:招用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且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
(四)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保缴纳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市级参保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指定企业所在
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五)经办流程
1.数据比对
(1)通过就业 V3.0信息系统与社保系统接口自动核验,查 询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确定“免申即享”对象人员数量和补贴金额。
(2)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
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2.信息确认
对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发放补贴的企业,通知并指导企业对补
贴人员、补贴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确认。
3.审核: 对经企业确认后的信息,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 责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并入库。对需要协查的,由相关基层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协查。
4.审批: 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由公共就业服
务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
5.结果反馈: 确认并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将
支付情况记录到系统备案。
三、收费及标准
免费
四、咨询电话
0838-3303316
五、备注
1.该项补贴申请办理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2.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3.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