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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索  引  号:510626-2024-00595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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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8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

4.《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16〕39号。

二、申请条件: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区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人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申请认定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三张1寸照片;

4.《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5.社区公示(时间:5天)

6.其他材料:

(1)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城镇常住人员:应提供居住证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缴费凭证。

四、办理程序:现场办理:本人提交资料,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德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料报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乡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然后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示7天),认定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页进行打印。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