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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生猪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3902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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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进一步稳定全区生猪产能,保障生猪市场供应,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德市罗财农﹝2023﹞30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通知》(德市罗财建﹝2023﹞14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生猪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补贴对象为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次补贴申报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27万元)和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33.39万元)合并使用,本次拟补贴资金合计160.39万元。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申报期限

(一)能繁母猪补贴。以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申报统计时的实际能繁母猪存栏数作为申报基数,统计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过时不予受理,补贴标准为80元/头。

(二)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补贴。对2020年-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已命名且正常开展生猪生产的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给予适当创建补贴,每个养殖场补贴1万元,补贴名单以省农业农村厅命名文件为准。

(三)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为18元/头。

(四)生猪养殖场(户)一次性生产补贴。对2023年度已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并正常开展生猪养殖生产且生猪出栏量较大的生猪养殖场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户。纳入补贴范围的养殖场(户)数量根据申报工作结束后项目资金结余情况确定,具体享受补贴养殖场(户)由养殖场业主自愿申报,并参考2023年智慧动监系统实际产地检疫申报出票数据,结合纳入补贴范围的养殖场(户)数量,按照出栏数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具体享受补贴养殖场名单。

对2023年以来有环保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不配合整改的养殖场(户)不纳入以上各项补贴范围。

二、补贴兑现程序

(一)能繁母猪补贴

1.养殖场(户)申报。由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填报《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补贴资金的养殖场(户)需提供畜禽标识号、能繁母猪照片、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规模以上养殖场另需提交本年度养殖档案(第一页养殖场明细篇、引进动物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等复印资料。

2.初审。各镇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2)。

3.公示。对初审无异议的,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实行名单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补贴汇总表》(附件3),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4.抽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电话抽查等方式,对申报头数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抽查核实,并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补贴情况抽查表》(附件4)。

5.兑现。经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料审核后核算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养殖业主银行账户。

(二)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业主自愿申报,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补贴申报表》(附件5),提供养殖场业主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由辖区镇畜牧兽医站受理审核。

2.公示。对核实通过的养殖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6),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兑现。区农业农村局对提交资料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养殖场业主银行账户。

(三)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

1.初审。由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发函到辖区内各政策性农险承保机构,函请各政策性农险承保机构提供2023年辖区内能繁母猪投保相关资料,并填报《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度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投保情况统计表》(附件7),区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初审、汇总。

2.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将汇总的《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度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投保情况统计表》(附件7)返还到各镇,各镇对养殖场(户)投保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8)。

3.公示。各镇核实无误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实行名单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9),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4.兑现。经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养殖业主银行账户。

(四)生猪养殖场(户)一次性生产补贴

1.出栏数据收集、初审。由各镇畜牧兽医站通知辖区内直联直报中生猪养殖场(户)提供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对生猪养殖场(户)2023年出栏生猪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出栏数量核实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以从智慧动监系统导出的实际产地检疫申报出票数据为准(出售或调出仔猪不纳入统计范围),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养殖出栏数量统计表》(附件10),并由养殖场(户)业主签字认可,经核实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养殖出栏数量统计表》(附件10),结合项目资金结余量进行综合排序后确定拟纳入补助范围的养殖场(户)名单,后返回各镇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畜牧兽医站收集确定名单的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养殖场(户)一次性生产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11),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兑现。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将补助资金直接转入养殖业主银行账户。

三、时间进度要求

2024年4月20日前提交补贴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需提交的资料(含电子版)包括:1、补贴明细表(签字盖章);2、补贴汇总表(签字盖章);3、统计表;4、其它申报资料、公示资料、相关图片等由镇畜牧兽医站受理并保存备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应对养殖场(户)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补贴的真实性,对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