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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740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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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20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德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定原则

《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德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评定。

(三)评定对象

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正式接收老年人一年以上且符合《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川民规〔20228号)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包括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

(四)评定组织架构

按照德阳市罗江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架构(即领导小组、执行专班、评定人员库、现场评定工作组、监督组5个维度)对人员进行相应更新。(评定人员库详见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自评(2023510日前)。有意愿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在区民政局指导下认真如实开展自评,填报等级评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评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自评表(详见附件4)。

(二)评定(2023520日前)。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评定小组对申评等级的一到三级农村敬老院及一级一般养老机构开展评定,并对申评二级以上的一般养老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小组对申请二至四级评定的一般养老机构进行评定。

(三)公示(202361日前)。对评定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四)公告(2023620日前)。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告,并向养老机构送达等级证书和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提升全区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有力抓手,坚持“关口前移”,对参评养老机构和现有等级养老机构强化培训指导,抓好对标整改。

(二)严格把关,对标申报。要加强对国家、省、市《评定管理办法》学习研究,准确把握等级评定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认真借鉴20212022年度的经验,严格按规定标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与区民政局沟通,确保参评养老机构符合等级标准,等级养老机构符合认定等级。

(三)加强宣传,总结亮点 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质量提升,要充分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分等级选树示范标杆,采取传帮带、结对帮扶等方式,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积极学习借鉴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严肃纪律,遵守规定。评定人员和评定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向参评养老机构收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监督。区民政局将加强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